汶川特大地震已过5年,灾后重建工程质量如何,是否经受住芦山地震的考验,未来建筑抗震设防着力点何在?
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研究员曾德民,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罗开海和北京工业大学建筑工程系教授马东辉日前接受记者采访,一一作答。
记者:汶川地震后新建房屋质量,是否经受住芦山地震的考验?
马东辉:芦山地震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的汶川地震恢复重建工程质量检查情况看,灾区恢复重建工程质量是受控的,结构安全性能够得到有效保证,抗震性能普遍有较大提高。
芦山地震后,根据对灾区房屋的应急评估情况,所评估的汶川地震后新建公共建筑其主体结构基本完好,其建筑损伤主要以填充墙、隔墙、室内吊顶等非结构构件破坏为主。可以看出,汶川地震后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建设的建筑工程,达到了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同时,经过抗震加固的房屋也有较好表现,而采取隔震技术的建筑工程更表现出良好的抗震性能。
汶川地震后,农村老百姓的抗震意识有一定增强,农民自建房开始采用圈梁、构造柱、现浇板等抗震措施,其施工质量和抗震性能相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从芦山地震的评估结果看,一些建造相对规矩、采取了相应抗震措施的自建房还是经受住了地震的考验。
灾区破坏较多的农房分为两类,一是几乎没有设防或设防水平较低的老旧房屋,二是农民自建但结构形式不合理、建筑材料强度偏低的房屋,这也是农房发生地震破坏的主要原因。
记者:有一种说法,汶川地震后,重建建筑都是按照“8级抗震、9度设防”的要求设计施工。此次芦山地震,震级为7级、震中烈度在9度左右。按照常理,汶川地震后重建的建筑理应成为这次地震的“生命之舟”,可是,连汶川地震的灾后重建项目也不抗震。您怎么看?
罗开海:这种说法存在很大偏差。
一是混淆了震级和烈度的概念。震级反映的是一次地震释放能量大小的物理量,烈度反映的是地震中地面震动强度和造成破坏程度的物理量。一次地震震级只有一个,而烈度会随距离震中的远近、局部场地条件的差异乃至局部地形的变化而不同,从而在一次地震中不同地区可形成不同的烈度。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是以地震烈度为标准,而不以地震震级为标准。
二是错误理解了芦山地震灾区震前设防标准。2008年汶川地震后,中国地震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第1号修改单》,雅安市抗震设防烈度仍为7度,芦山县、天全县抗震设防烈度仍为7度半,宝兴县由7度半调整为8度。可以看出,芦山地震灾区震前设防要求并没有“9度设防”的规定。
三是对震害实际情况不够了解。根据评估,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公共建筑,在遭遇烈度超过当地设防烈度的情况下并未出现倒塌事件,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生命安全,达到了震前的设防目标。
四是对房屋破坏标准的认识有误。为了保证建筑抗震性能,我国建筑抗震设计采用“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设防目标,即在遭遇大震无法避免破坏的情况下,使建筑的次要部位、次要构件先发生破坏,从而消耗地震能量,保护主体结构安全,确保建筑不发生倒塌。在地震后,一些建筑的填充墙、隔墙和装修吊顶等非结构构件发生破坏,给人“建筑不抗震”的感官印象,但实际上主体结构受到保护并未受损或受损有限,经过抗震加固或简单修复仍可使用。
记者:通过这次开展芦山地震房屋建筑应急评估工作,对今后我国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有什么建议?
曾德民:通过这次应急评估,建议政府在今后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方面开展以下一些工作。
一是应加快工程抗震管理的法规建设。当前我国缺少一部专门针对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法规,国家应立项并加紧制定《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将多年来工作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和制度成果上升为法规,并通过立法完善制度和措施,为工程抗震工作的深入稳定开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是重视并加强城市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加固工作。国家应投入资金和人力,可首先在高烈度区组织开展既有建筑抗震性能调查工作,摸清底数、排查隐患,并逐步采取抗震加固等措施。
三是要积极推广隔震等建筑抗震新技术。隔震技术具有隔断地震能量向上部结构传递、降低主体结构地震作用的特点,不仅能保证室内人员安全,还能保护室内的设备设施,从而保障使用功能不中断。这次芦山县人民医院采用隔震技术,在地震中表现优良,震后很快投入使用,为医疗救助和稳定受灾群众情绪起到很大作用。应鼓励学校、医院、重要办公建筑在建设时采用隔震技术,以提高工程抗震性能。
四是要进一步提高村镇建筑抗震设防能力。汶川地震后部分村镇自建房屋的建造已经采用了专门图纸和工匠施工,虽然建设过程不完全规范,但工程质量和抗震能力也有了一定提升。除了考虑一定的监管措施外,由于在一个区域的村镇自建民居,其户型和使用功能要求接近,便于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要大力推广示范工程和标准图集的使用,以期在短期内取得好的效果。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要科学、稳妥实施受灾地区新建和抗震加固工程项目,采取有效的工程质量监管措施,不要赶时间,工程进度一定要服从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