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明确按房屋原价缴房产税

   2020-07-10 门窗幕墙sxxjymy3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0日 09时32分41秒
   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下发《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通知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对于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通知明确,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通知明确,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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