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严当前空气质量强化管控措施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最新预测,10月18日至22日期间,将连续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首要污染物为PM2.5。
为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市政府决定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规定的应急减排措施基础上,采取进一步加严管控措施:
(一)10月18日8时至10月22日8时,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除外);全市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玻璃等企业禁止重型货车进出厂区(保安全生产的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和企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除外)。
(二)钢铁企业:10月18日0时至10月22日8时,在确保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开平区、古冶区、丰南区、丰润区境内的单座高炉企业高炉生产负荷压减50%以上,其它企业保留一座高炉生产(用于保障维持管道压力等安全措施);10月20日20时至10月22日8时,保留一台烧结机生产。
(三)焦化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10月19日24时前允许焦化企对出焦装煤时间进行适当调整,10月20日0时至10月21日24时,所有焦化企业停止50%(含)以上炭化室装煤,10月22日0时以后,继续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规定的减排措施。
(四)10月18日0时至10月22日8时,路南、路北、高新、开平境内的施工工地停止施工(超级绿造、南湖跨线桥、唐山花海、站西片区等重点市政工地在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前提下允许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