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隆化县工商局城关分局成功解决了一起因质量问题而引发的消费纠纷,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消费者李某在隆化县某门市购买了价值4800元的6套某品牌,销售商负责给李某安装好。新门装好还不到1个月,其中4套木门门框变形,面板出现不同程度的发涨、凹凸现象,木门严重变形,已经不能正常使用。李某随即找到该销售商要求解决,销售商到现场后认为是空气潮湿造成的,而且该品牌的木门并非实心木制造,但收款单据上写多了“实木”两个字,并以此为由拒绝退换。李某认为该销售商在价格表和收款单据上都标示该品牌是实木门,出现该现象,应是质量问题。双方协商数次无果后,李某只好到隆化县工商局城关分局投诉。
经查,李某投诉的情况属实。该品牌的木门不是实木所造,销售商却在价格表上标示该产品为实木,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工商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销售商进行宣传教育,销售商同意为李某重新安装4套价值3200元的实心木门,一宗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