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鞋网讯,“我买鞋的时候,明确说要两双39码的,当时只试穿了一双,觉得大小合适就没有试第二双,回家后才发现有一双鞋尺码不符,再去找商家换的时候,他们既不给我换鞋也不给我退钱。”近日,市民南先生因买了一双尺码不同的鞋子觉得很闹心。
据南先生讲,9月30日自己与爱人在市区金水路的百圆鞋店买鞋,在看中款式并试穿了一双后,南先生决定买两双鞋码为39的休闲皮鞋,可回到家后试穿时发现,另一双却并不合脚。
“因为当时时间紧张我就只试了一双,回家后试另一双的时候发现鞋有些小,我就感到很奇怪,都是39的鞋为什么大小差距这么大,我拿起那双鞋一看,鞋码并不是39而是38的,于是我就拿着鞋去鞋店更换,谁知道工作人员说鞋已经穿过了不给我换,我说不换可以,那把发票开给我,她们说我买的是特价鞋,没有发票、没有售后,我一气之下就把我那双小号鞋放在那里,拿走了鞋店的两只不同鞋码的鞋,后来鞋店向杜桥派出所报了警说我抢劫。”南先生说道。
究竟南先生买鞋的遭遇是否像他说的那样呢?
9日上午,记者以顾客的身份来到金水路的百圆鞋店,南先生与妻子再次前往该店要求换鞋或者退款,在沟通过程中,该店工作人员与南先生僵持不下。店员明确说明该店所售的特价鞋没有发票也没有售后,而不给消费者出具发票与不给予售后只是本店规定,直到最后双方也未达成共识。
买特价商品,商家就不用开具发票吗?记者从我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类似南先生买鞋的遭遇,商家所谓特价商品不予提供发票的行为与规定是不合理的,“购买特价商品不开具发票”只是商家自己的内部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也就是说,即使购买打折、促销甚至特价商品,商家也应当为消费者开发票。如果商家不给开具,消费者可以向税务管理部门举报。
记者调查:
对待特价商品
市民商家都存误区
如今很多商家为了促销产品,为了让自己的销量和知名度提高,一般都会不定期的组织特价销售活动。特价销售的产品一般都会低于商品的平时价格,因此特价商品总能以其吸引眼球的价格招揽很多消费者的注意,并让很多消费者产生购买的欲望。
记者调查了解到,很多市民对于特价商品要开发票都没有什么意识,他们大多甚至习惯了商家这样的做法。很多消费者认为发票没啥大用,平时购买的东西又不需要报销没有开发票的必要。也有市民认为特价商品价格已经很划算了,商家不开发票他们也不会说啥。更多的时候,他们在购买特价商品的时候都没有要求开具发票的意识,只要觉得买的便宜就很满意了。偶尔也会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总以特价商品不开发票为由拒绝,之后也就不了了之了。
针对这一现象,记者走访了一些商家询问特价商品是否给开发票,多数商家表示,由于特价商品属于降价销售所以是不可能给开发票的,购买特价商品他们只会开具收款收据而不会开发票。记者询问原因,店员说,发票他们开不了,特价商品属于降价销售,不在开发票的范围,如果非要开他们还得到西安去,这样太麻烦了。不过记者发现,商家不给购买特价商品的消费者开具发票的主要原因是,特价商品作为降价销售的商品本来就降价处理,开具发票后利润将会随之再次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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