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福田丽姿美容中心
事件:市民王女士近日反映,她在景田南四街10号香蜜三村香居阁首层的丽姿美容中心做胸部艾灸,右乳烧伤3处,确诊为三级重度烧伤,须手术植皮,而店方却推卸责任。
笔者跑腿:王女士称,她花3800元在该店办的美容卡,去年10月20日美容师为她做了胸部艾灸,操作之前并未提示风险。艾灸一阵后她感觉胸部灼痛,美容师说是湿气太重,拿了一罐白色药膏给她,说是医院开的,涂抹后数天即可消除。她照办后伤口仍疼痛难忍,看不到愈合迹象,去年11月14日去市二医院,被诊断为三级重度烧伤,做了右乳溃疡切除术及局部皮瓣转移术。
事后,王女士到丽姿美容中心索赔,店方称美容师已离职,承认烧伤是美容师的责任,但也责怪王女士未及时躲开导致烧伤,且未及时处理伤口。南都笔者调查发现,该店经营范围仅为美容、脚部按摩。
店方委托律师王先生认为,店方有一定责任,王女士也有责任,感觉烫了没及时躲开,水泡形成后也没及时看病导致病情加重。艾灸不属于医疗美容,美容师和店方不需要相关资格证。
王女士的委托律师罗先生则认为店方推卸责任,按照国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及医疗美容分级管理目录规定,艾灸属于针灸,包含在医疗美容项目内,店方必须具备医疗美容执业许可证,美容师也必须有医师执业资格证。给顾客做艾灸前,美容师没有告知风险,烫伤后又误导顾客耽误治疗。
结果:丽姿美容中心总经理汪静表示,愿意承担顾客烫伤的责任,但不承担顾客未及时治疗造成病情扩大的责任。此前,他们认为艾灸不是灸穴位,不属于医疗美容范畴,未申办许可证,目前已取消胸部艾灸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