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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贯彻国家、省、青岛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清洁取暖工作计划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6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1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洁取暖是指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清洁化能源,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能源消耗,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取暖方式。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镇街)结合配套电力和燃气设施情况,以确保农村居民安全取暖过冬为底线,以取暖清洁化为目标,因地制宜地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主要包括:气代煤燃气炉供暖、电代煤供暖、生物质锅炉供暖等,确保按时完成山东省、青岛市政府下达我市的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二、推进主体与方式
(一)落实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各镇街及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调查摸底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村庄、社区、相关单位和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工农关系等问题,做好补贴资金发放、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供热企业是城区集中供暖和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的实施主体,清洁能源运营单位是分布式清洁能源取暖的实施主体,管道燃气企业是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供电公司是电代煤工程户表及以上部分配套电网改造的实施主体(仅限供电公司产权供电设施)。各实施主体要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程建设,实施期间要确保用户的供电安全,确保按期完成。
(二)因地制宜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各镇街要统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充分考虑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农村居民安全取暖过冬。要兼顾居民承受能力,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尽量减少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让居民满意,实现预期效果。
(三)明确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清洁取暖改造推进方式。各镇街要完善以市场化方式为主体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措施,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导企业、居民、产权单位投资清洁取暖工程,实现多方共赢。在工作中应实行整村推进,深入宣传发动,明确配套政策。
三、建设实施
(一)确定改造方式。一是气代煤改造。采用智能燃气壁挂炉取暖。二是电代煤改造。采用直热式、蓄热式以及空气源热泵等方式取暖。三是生物质环保气化炉代煤改造。用生物质环保气化炉更换老式燃煤炉。四是集中供热改造。通过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取暖。五是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等其他清洁取暖方式。
(二)先试点后推广。各镇街要选取不同类型的两个村作为试点,积累经验,为下步全面实施打好基础。一类是聚集型的集中供暖,如镇驻地或离供热企业较近、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实施集中供热。另一类是农户分散取暖。村庄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根据农户意愿,采用生物质、电、天然气、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多种方式取暖。
(三)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各相关单位及镇街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在社区、学校、卫生室、便民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人员居住相对密集地区,发展能效比较高、生态环保的小型集中供热方式;对于改造户数少、不连续的村庄、区域推广分散采暖,采取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生物质则生物质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宜的清洁取暖方式。
四、补贴政策
(一)气代煤燃气炉供暖。对燃气表以内管线改造费用和取暖用燃气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青岛市级财政按照12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区(市),莱西市级财政按照18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进行配套。
(二)电代煤供暖。对热泵类电采暖设备购置、安装及电表以内管线改造费用,青岛市级财政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区(市),莱西市级财政按照30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进行配套。
(三)生物质锅炉供暖。青岛市级财政按照4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区(市),莱西市级财政按照6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进行配套。
(四)集中供热。以社区为单位实施区域集中供热的可再生能源取暖、多能互补取暖等清洁取暖工程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可供热面积,青岛市级财政按照22元/平方米且每户不高于1540元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区(市),莱西市级财政按照33元/平且每户不高于2310元的标准一次性进行配套。取暖管网敷设至入户端口,户内取暖设施由用户自行配套。
(五)节能保暖工程。参与我市清洁取暖工程并进行节能保暖改造的,青岛市级财政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区(市),莱西市级财政按照30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进行配套。
五、相关要求
(一)本政策适用于列入我市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项目,已享受其他相关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补贴。
(二)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清洁取暖的,按照供暖面积15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与居民相同。上述项目由政府财力全额负担的,不再补贴。
(三)对具备集中供暖实施条件的,原则上不实施分散取暖。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的农村清洁取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已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计入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
(四)涉及农村“一户多宅”的,原则上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其余住宅由用户与实施主体协商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五)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清洁取暖方式,各镇街要及时与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对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补贴办法和措施,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山东省、青岛市要求,我市已经成立莱西市农村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西政办发〔2018〕77号),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快清洁能源取暖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关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雾霾危害、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宣传,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各镇街要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开展清洁取暖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参与清洁取暖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