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取消供热增容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020-07-17 聪慧网sxxjymy5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7日 17时07分32秒

    【慧聪供热采暖网讯】近日内蒙古下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十一个部门18项收费项目,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它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据了解,公布取消的18项收费项目包括:乘机临时身份证工本费、技校招生报名费、供热增容费、非机动车车道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乡镇煤矿维简费、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费、职业高中学费等。涉及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农牧业、教育等十一个部门。

    公布降低收费标准包括:建筑能效测评、节能检测(验)、节能材料(产品)检测费降低40%收取;铁路扩路联防费降低10%收取,执行时间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计量检定费降低30%收取等6项,涉及住建、铁路护路办、质监等三个部门。

    其中供热增容费是指锅炉房和主管网的增容,包括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管网、换热站建设及施工费用),收取对象为新参加集中供暖用户。据悉具体规定如下:1、集中供热增容费全区统一为一次性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40元。2、用户要求供暖增容,根据供暖企业供热平衡技术要求允许,可就近从供热外网选定接头处,从选定的接头处至入室,此间所用材料及用工均由要求供热的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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