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供热采暖网 12月28日,笔者从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一年一度的采暖费缴纳期已进入倒计时。
根据《库尔勒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居民每年缴纳采暖费时间为当年4月1日至12月30日。逾期不缴纳采暖费的,每超一天加收欠缴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60天仍不缴纳费用的,供热企业(单位)可以减少供热量或停止供热。”缴纳采暖费周期统一为150天,按建筑面积、含税的标准,居民生活取暖收费标准为18.5元/平方米;办公、商饮服务采暖费收费标准为19元/平方米;对持有《低保证》的住户,采暖费为16元/平方米,差额部分1元/平方米由财政补贴;过水热收费标准为80元/户·年。
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方国松就此表示,热能是一种与居民息息相关的特殊商品,必须先交费再买热,这是在采暖期保证供热企业和广大用热单位及居民的先决条件。“希望市民能够积极缴纳采暖费。”方国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