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水工业网 沉浮二十载迎转折长江亟待破局“九龙治水”
“农业部门要求长江流域养殖产量提高、水利部门主持长江中上游水利工程修建、交通部门希望在长江黄金水道行驶更多船只、旅游部门则要在长江开辟更多景点,这些部门行使职权是否都有法律依据?”2016年5月3日,采访中,吕忠梅不时会抛出问题或反问。
答案是每个部门都有法律依据。“如果把这些行使的职权放在一起,长江就不堪入目了。长江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在一个目标之下,每个部门既能行使自己的职权,又不突破生态底线。”
吕忠梅是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从1996年起,吕忠梅就开始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立法研究,至今整20年。这期间,从湖北省最高法院,
到农工党中央,从湖北省政协,再到全国政协机关。吕忠梅的行政职务几经变化,但这部法律依然仍在研究。
吕忠梅定义自己为“业余学者”。“持续的长江法研究,和担任的行政职务,一直是分开的。行政职务的变化对长江法研究本身并没有影响。”据吕忠梅介绍,“长江法”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多年来几乎没有发生变化,当年研究团队的硕士、博士生,二十年过去,如今已成为教授。
“要说‘利用职务之便’,就是目前的职务可能更便于‘长江法’研究成果的转化。”吕忠梅打趣说。
除了吕忠梅外,推动长江流域立法的还有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原所长王树义,以及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等。不同的部门及研究团队,角度和目的各不相同。
2016年4月27日,由吕忠梅主持,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长江流域立法研究”在清华大学举行开题报告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资委)、国务院法制办、环保部、水利部等多个部门及高校的人士参加了报告会。课题主要目标之一是形成“长江法”专家建议稿。
目前,国家发布的长江经济带建设规划中,有研究制定长江保护法的内容,但“长江法”仍未纳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中。
1996年:“距离立法还很遥远”
1996年第一次提出“长江法”时,吕忠梅明白,当时的现实情况距离长江立法还很遥远,几乎不可能做到。而彼时,吕忠梅的项目团队已经选择了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作为主题。
前期研究已悄然开始。2002年,吕忠梅参与了“水法修正案”的部分工作,将“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研究”的部分成果转化其中。据其介绍,原先的水法只有水工程保护,并无水资源保护。这一年,有关水资源保护的一些重要制度,被写入水的法律。而后在水污染防治法修改中,关于流域的问题也有所体现。
“当时的想法就是不希望长江变成第二条淮河。因为看到了太多经济发展带来的流域污染问题。”吕忠梅说。
长江经济带是我国最重要的经济带。特别是中下游,是大城市集中、人口密度最大、水污染特别严重的地区,除了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城镇生活污染,都给长江水系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2003年,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吕忠梅第一次提交了有关制定“长江法”的议案。三年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也开始了长江流域立法研究进程。
据王树义介绍,一些学者早先开始探讨的是黄河流域的立法问题。不过最先付诸研究的则是长江。受长江水利委员会委托,王树义担任课题组长并带领团队进行了两期关于“长江法”的研究。
“当时的研究,包含了长江流域的监督管理体制问题、长江流域的规划问题、防洪抗旱问题、水资源开发保护问题、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问题、航道管理问题、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问题等。”王树义表示。
四年研究后,2010年,由王树义团队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法(专家建议稿)》及起草说明经长江水利委员会验收通过,并提交给水利部。此后,依托于水利部门的“长江法”研究进程进入休眠期。而随后的数年时间里,“长江法”陷入沉寂,受访专家亦表示不清楚原因。
重头戏:解决管理体制问题
王树义清晰记得当时他在“长江法”研讨会上提出的观点:“解决了管理体制的问题,长江法就成功了一半。”这一观点也得到与会专家的认同。
以农业和水利两部门为例,农业部在长江流域设有正厅级派出机构——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长江办),水利部则设有长江水利委员会(简称长江委)。“关于长江立法的提案落实到各个部门后,应该说不同部门的出发点并不完全一致。”农业部长江办一位要求匿名的官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