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60kt/a熔盐氯化法钛白项目
建设单位: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利用攀钢集团自产的74%渣做为原料,拟在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有厂区预留场地建设一条年产6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装置及其配套的辅助生产装置和公用工程设施,同时拟在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攀钢钛冶炼厂厂区内建设一条钛渣破碎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钛渣破碎、氯化、精制、氧化、后处理等工艺主装置,氯碱装置、空分装置、压空站、污水站、循环水站、除盐水站、锅炉房、膜处理装置、结晶装置、控制室/机柜间、中间罐区、包装厂房及库房、化学品库、备品备件库/机修车间等配套的辅助生产装置和公用工程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6万吨/年高档氯化法金红石型钛白粉成品的生产规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项目无新征用地,新增建构筑物占地面积44850平方米。
本项目总投资约111097.3万元。
二、建设项目涉及污染物及处理措施
(一)有组织废气的产生及处理措施
1.高钛渣、石油焦等原料备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4m排气筒排放。
2.粗四氯化钛冷凝不凝气,主要污染物为HCl、Cl2、TiCl4等,采用“二级酸洗+一级水洗+二级碱洗”处理达标后通过80m排气筒排放。
3.熔盐氯化炉排渣废气,主要污染物为HCl、Cl2、TiCl4等,采用集气罩收集(捕集率≥95%),经“二级水洗+二级碱洗”处理达标后通过80m排气筒排放。
4.精四氯化钛冷凝不凝气,主要污染物为TiCl4等,采用“二级酸洗+一级水洗+二级碱洗”处理达标后通过80m排气筒排放。
5.TiCl4预热热风炉尾气,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燃烧尾气通过25m排气筒直接达标排放。
6.O2预热热风炉尾气,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燃烧尾气通过25m排气筒直接达标排放。
7.氧化工段尾气(非正常工况、事故工况),主要污染物为HCl、Cl2,采用“二级碱洗”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8.表面处理罐酸性尾气,主要污染物为HCl,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
9.闪蒸干燥尾气,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10.汽粉机料仓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11.汽粉机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12.包装机除尘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
13.开、停车及事故含氯废气,主要污染物为Cl2,采用“一级碱洗”处理达标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开、停车及事故含氯废气采用三级碱洗,氧化生产尾气采用一水+两碱)。
14.高纯盐酸工序的吸收塔尾气,主要污染物为HCl,采用“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15.本项目设置1台35t/h燃煤锅炉,产生的废气采用电除尘器除尘、氨法脱硫、SCR脱硝处理达标后通过60m排气筒排放。
(二)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及处理措施
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是生产和贮存过程中存在的跑、冒、滴、漏等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包括Cl2、HCl、颗粒物等气体无组织排放。其中生产车间、储存区域等无组织排放量按各物料的在线量或储存量的万分之五进行估算。
1.生产装置以及易发生泄漏的泵、法兰和阀门等设备,优先选用国内密封性能良好的设备和管件;在设置安装方面必须严格控制装置动、静密封点泄漏率,必须达到“无泄漏工厂”的规定。
2.厂废水站(包括污泥储存间、浓缩池等)各处理池进行加盖处理;废水站区域周边设置绿化、植树等,厂固废暂存间采用封闭结构,尽量减少臭气逸散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项目各液体、气体物料从原料储存、管道和泵的输送到反应设备均为密闭结构,尽量减少其在贮存、输送和反应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气体挥发。在日常生产中须加强对输料泵、管道、阀门的经常性检查及更换,以保持良好工况,尽量消除物料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同时建立必要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岗位巡检。
(三)废水的产生及处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产生节点、污染物类型较多,采取“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废水收集、处理原则。
1.氯化尾气酸洗废水、水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HCl,回用于后处理工段包膜工序。
2.氯化尾气碱洗液,主要污染物为NaClO、NaCl、Na2CO3、NaOH,经氧化还原及中和处理后,再经高盐废水处理装置(超滤+纳滤+反渗透+蒸发结晶)处理,冷凝水回用,氯化钠浓缩液送至氯气生产装置原料回用,或继续结晶产出氯化钠结晶送至氯气生产装置或氯化炉回用。
3.氧化工段尾气碱洗液,主要污染物为NaClO、NaCl、NaOH,作为次氯酸钠副产回用或外售。
4.后处理工段洗涤废水,主要污染物为NaCl、Ca、Mg、SS、TOC等,经氧化还原处理后,再经高盐废水处理装置(超滤+纳滤+反渗透+蒸发结晶)处理,冷凝水回用,氯化钠浓缩液送至氯气生产装置原料回用,或继续结晶产出氯化钠结晶送至氯气生产装置或氯化炉回用。
5.氯气生产装置盐泥水,主要污染物为NaCl、CaCO3、Mg(OH)2,回用于化盐,不外排。
6.陶瓷膜酸洗水,主要污染物为HCl,回用于一次盐水工段,不外排。
7.树脂再生废水,主要污染物为NaCl,回用于化盐,不外排。
8.氯水,主要污染物为Cl2,送真空脱氯处理,不外排。
9.淡盐水,主要污染物为NaCl、Cl2、NaSO4,经真空脱氯+脱硝处理,回用于化盐,不外排。
10.洗氢水,主要污染物为微量NaOH,作为作循环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
11.盐酸尾气碱洗液,主要污染物为NaCl、微量NaOH,回用于化盐,不外排。
12.各装置冷却循环水、锅炉排污水、脱盐水站反冲洗废水、浓水,主要污染物为NaCl、SS,达标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13.研发中心实验废水、地坪冲洗废水、初期雨水,主要污染物为pH、SS,采用“中和+沉淀+过滤”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14.机修车间及备品备件库废油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理,机修车间无含油废水。
15.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冲厕、绿化,不外排。
(四)地下水防渗措施
对于已经颁布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防渗技术规范的行业,水平防渗技术要求按照相应标准或规范执行,未颁布相关标准的行业,根据预测结果及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提出防渗技术要求。根据项目特征,按照导则中技术要求,确定的各区域的防渗措施分区如表。
(五)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及处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置。
(六)噪声及处理措施
1.项目施工期的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施工单位将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沿途居民、学校敏感点路段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防治噪声扰民现象。
2.营运期主要为设备噪声,在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本次环评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的主要目的是在项目周围受影响范围内进行回访并征求公众的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一)您对项目建设的总体态度。
(二)本项目的建设对您生活、工作造成的影响。
(三)本项目建设对周围居民生活质量的影响。
(四)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的影响。
(五)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
(六)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一)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电话联系。
(二)发送信件或邮件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三)直接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应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