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开办零售药店必须配执业药师

   2020-07-17 聪慧网sxxjymy9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7日 20时14分29秒

    【慧聪制药工业网】昨日,记者从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零售药店科学健康发展,包头市提高了开办零售药店技术人员条件。

    据了解,此前,包头市开办零售药店对技术人员要求相对较低,具有执业药师、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从业药师、驻店药师资格的人员,驻店药师应用比较广泛。提高开办零售药店技术人员后,要求在包头市范围内开办药店必须配备一名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职称技术人员,从事药品经营的从业人员要具备药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驻店药师资格条件。通过提高开办条件,提升了药学技术人员档次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 sxxjymy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用户协议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浙ICP备16039256号-5  |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