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广电网】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补助经费的管理,近日,省财政厅与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福建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补助标准、等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该项补助主要用于支持福建省基层广播电视部门在保障群众基本广播电视文化权益,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等方面。补助资金包括运行维护和公益事业两部分,由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运行维护补助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广播电视村村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每年每套不低于10元。
(二)农村有线广播行政村“村村响”设施;每年每套不低于15元。
(三)农村有线广播应急预警系统乡镇广播设施;每年每个乡镇不低于200元。
(四)承担转播省级广播电视节目任务的高山发射台。每年每个台站不少于5000元。
公益事业补助,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重点向23个省定重点扶贫开发县倾斜。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县级广播电视台数字化更新改造;
(二)高山发射台站受灾、毁损的恢复和重建;
(三)其他县级广电部门事业发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