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来源:广深高速公路始发广州经东莞到达深圳,全长122.8km,双向6车道,全沥青路面。通过对广州、东莞、深圳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所提供的1998-2000年3年间848起爆胎事故档案,经整理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如下:
1998-2000年,3年间广深高速公路共发生交通事故2484起,其中848起交通事故出现爆胎,发生率为34.14%(848/2484)。
时间因素以10:00~16:00为高发段,占55.54%(471/848),其中14:00最高,占9.67%(82/848);每年4~9月份为高发期,占56.84%(482/848)。
爆胎部位以单个右后胎高发,共398起,占46.93%(398/848);左后胎次之,共295起,占34.79%(295/848)。爆胎部位见表1。
爆胎后车辆发生事故以碰撞方式最为常见,共441起,占52.00%(441/848);其次是翻车,共316起,占37.26%(316/848),其他共91起,占10.73%(91/848)。
路段情况以直道为高发,共506起,占59.67%;高架桥次之共314起,占37.03%;其他路段28起,占3.30%。路面因素以平坦为高发,共778起,占91.75%;其他路面70起,占8.25%。
天气因素以晴天为高发,共734起,占86.56%,其他天气114起,占13.44%。照明因素中以白天光亮为高发,共613起,占72.29%;夜间照明共140起,占16.51%;其他95起,占11.20%。
因爆胎造成特大交通事故5起,重大交通事故27起,一般交通事故233起,轻微交通事故583起。848起爆胎事故中死亡212例,受伤200例,占同期2484起事故总伤亡人数的22.55%(212/940)。
同期国内西宝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爆胎的发生率为22.6%,京津塘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爆胎发生率为22%,福泉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爆胎发生率为20%。均较广深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爆胎发生率34.14%略低。除去车速因素外,南方气温较高应该是另一重要影响因素。本组资料显示爆胎与时间因素有密切关系,以10:00~16:00为高发段,占55.54%,其中14:00为最高,占9.69%;每年4~9月份为高发期,占56.72%,这些时间均为南方地区高温天气。在行驶中轮胎要连续不断地伸缩变形,橡胶、帘线、外胎及地面等相互之间产生摩擦,产生大量的热量,从而造成胎体温度升高。当外界气温较高,也使轮胎产生较高热量,从而导致轮胎气压增大。但由于橡胶不仅是热的不良导体,不散热,而且其性能因高温而下降,当胎体温度达到一定程度时,气压超过橡胶材料的极限强度,必然导致轮胎损坏。因此,炎热天气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驾驶员更应注意车速及轮胎的保养,防止爆胎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