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企业也即家庭作坊式企业,它们在对各地乡镇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因为作业空间局限、管理意识及管理水平均较低,已经成为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主要隐患。
“三合一”是指经营者以住宅为生产场所,融业主家庭及雇工宿舍和车间、仓库为一体。“三合一”企业伴随乡镇企业的发展而产生,在江、浙、广东、福建沿海一带及内地其他一些省市大量存在。
“三合一”企业最大的危险隐患是火灾,而火灾也正是经常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首要原因。为了避免灾难发生,首先要先了解灾难是如何发生的。综合来看,家庭作坊式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存在着以下共同的特点:一是建筑设计不规范,消防设施差。“三合一”企业的厂房基本上都不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建造的,并不适合作为生产用途,且大多数企业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消防设施差或配备严重不足、消防安全管理比较混乱无序,建筑耐火等级普遍较低,防火间距小,疏散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生产设备老化、生产空间不足、电气线路混接严重等消防隐患。许多企业生产场所没有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没有配置灭火器或没有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消火栓等建筑消防器材更不具备,同时也没有配备爬梯、软梯、救生绳等逃生自救设备,部分企业还安装了影响逃生和施救的固定铁栅栏和防盗网,易燃物品乱堆乱放,疏散通道被堵,致使火势蔓延迅速,被困人员难以及时逃生,一旦发生火灾则非常难以扑救,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二是“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各项制度不落实。业主普遍缺乏消防安全意识,用火用电管理不严,只重利益,忽视安全;员工多数是外来工,文化素质普遍不高,防火意识淡薄,灭火和逃生自救能力较差。大部分“三合一”企业都没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没有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更谈不上组织演练。一旦发生火灾,根本就没有人组织灭火和逃生,极易造成混乱,导致人员伤亡。
三是部分地区消防审查控制不严格,在验审、发证过程中控制不严或有漏管现象,导致“三合一”企业不断产生。
四是“三合一”企业点多面广,分布复杂,许多分布在城区的各个角落,更有甚者根本就没有名称,难以查找,监督检查难度比较大。
“三合一”企业的大量存在使火灾安全隐患范围扩大,要想消除必须在有关各方的能力合作基础上,不断强化消防执法部门的检查与整治力度,同时加强企业所有者与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促使企业所有者真正肯在改善工作环境与消防设施上积极投入,才会将这些危险隐患降至最低。而从“标本兼治”的要求出发,有关部门在下发生产许可证前加以严格控制,也是减少“三合一”企业至关重要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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