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公安消防支队2016年度灭火救援装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0-07-18 聪慧网sxxjymy21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8日 04时55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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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HC-JLZB-2016-631)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延边州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为采购人所需灭火救援装备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延边州公安消防支队2016年度灭火救援装备集中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项目编号:HC-JLZB-2016-631

4、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7个标包。第一标包:50型装载机;第二标包:32米多功能直臂云梯车;第三标包:16吨泡沫消防车;第四标包:32米举高喷射消防车;第五标包:消防宣传车;第六标包:8吨泡沫消防车;第七标包:特种防护装备;第八标包:消防员防坠落辅助部件;第九标包:特种防护装备;第十标包:侦检排烟器材,第十一标包:液压破拆工具组;第十二标包:破拆救生堵漏器材,第十三标包至第十六标包:灭火及其它器材;第十七标包:轻水泡沫。

5、供应商资质要求:

请各受邀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准备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后返还,复印件备案。

资格审查内容:

(1)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4)近三年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需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5)投标人应具备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不亏损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6)银行资信证明;

(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并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9)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一级代理商。

(10) 投标车型的制造商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车辆为国Ⅳ标准及3C认证(不包含第一标包);

(11)售后诚信承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6、招标文件的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请携带以上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到长春市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第二、四标包2000元人民币,第三、十四标包1000元人民币, 第十六标包300元人民币,其它标包每包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6年12月12日 09:00分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6年12月12日 09:00分在到延边州、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开标1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招标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局子街1896号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433-2652029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联 系 人:罗忠民

联系电话:135144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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