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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山西省太谷县发生一起因电动自行车持续充电一周导致蓄电池发热引发的火灾,所幸当地消防部门处置及时,避免了室内液化气罐爆炸。16日,电动车车主因过失引发火灾被处罚款500元。
15日17时许,太谷县胡村玛钢工业园区附近一商铺突然冒出浓烟,正好路过此处的工业园区一名工作人员见状,立即上前察看,但该商铺锁着门,经营户不在场。为避免火势蔓延,工业园区工作人员果断对门锁进行破拆,随后操起灭火器对室内明火进行了初步控制。
太谷县消防中队指战员到达火场后,组织人员对火场内部进行侦察,确认起火物质为一辆电动自行车,其蓄电池已发生爆炸,空气中充满了粉末状物体。距离电动自行车约五六米处,还放着两个液化气罐。随后,消防员在水枪掩护下,把两个液化气罐全部拎了出来,消除了险情。
明火被扑灭时,起火商铺的经营户贾某还未现身。后经电话联系,贾某正在山东济南出差。他说,一周前出差的时候,电动自行车正在充电却忘记切断电源。
7月16日上午,贾某全权委托房东前往太谷县消防大队接受调查,确认了贾某因过失引发火灾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太谷县消防大队依法对贾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容易引发火灾事故,有的还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在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切记不要在无人看守地方充电,且连续充电时间不应超过10小时。同时,也不要在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电梯前室停放电动车及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