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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短期融资券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发行范围:目前超短期融资券试点范围包括九家大型国有企业及中国铁道部,根据试点结果将会决定是否进一步扩大到其他的企业。九家大型企业为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集团及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特点:首先,信息披露简洁。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企业信用资质较高,在公开市场有持续债务融资行为,信息披露充分,投资者认可度高,因此,《业务规程》进一步简化了信息披露内容,明确要求企业如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持续披露财务信息和信用评级报告等有效文件,在发行时可不重复披露。其次,注册效率高。根据《业务规程》,超短期融资券采取一次注册分期发行的方式,且后续发行不需要提前备案,进一步缩短了注册备案时间。第三,发行方式高效。发行公告时间由原来的5天或3天缩短为1天,缩短了公告时间,使发行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使用需求,灵活安排资金到账时间。第四,资金使用灵活。《业务规程》中明确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可用于各种企业流动性资金需求。
作为企业短期直接债务融资产品,超短期融资券属于货币市场工具范畴,产品性质与国外短期商业票据(CommercialPaper)相似。在美国等成熟资本市场国家,短期商业票据作为常规货币市场产品,是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重要工具和企业主要直接融资产品。目前,美国短期商业票据市场存量占其货币市场存量规模近1/3,已经成为其货币市场的主要子市场。目前市场上的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一般是一年左右,作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一种,超短期融资券从期限上属货币市场工具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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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1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并择机发行不超过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SCP)。2014年9月29日,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核定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3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可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完成上述超短期融资券的首次发行,发行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见2014年12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完成上述超短期融资券的第二次发行暨2015年年度首次发行(名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10日全额到帐。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有关文件已经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或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上公告。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