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法》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消防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对加强我国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1月6日,公安部消防局局长郭铁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开门见山地说。
郭铁男用“六个有利于”进一步阐释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他说,消防法的修订和重新颁布实施,有利于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利于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有利于加强和改革消防工作制度,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有利于推进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切实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有利于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推进消防力量建设,提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有利于完善消防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促进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
原消防法四方面不适应
郭铁男介绍说,原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施行以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社会化消防管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及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提升政府抢险救援能力、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工作,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新阶段,面临着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需求、新期待,面对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要求,原消防法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
郭铁男认为,其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对消防工作责任主体规定不够全面,责任不够完善和清晰,制约和影响了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不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设置,计划经济时期包揽式管理的色彩较浓,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职责与有关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明晰,不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缺乏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的规定,不利于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对违反消防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得不全,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不能有效消除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新消防法八项重大变化
郭铁男说,新消防法从我国消防工作实际出发,认真总结消防工作经验并借鉴国外成熟做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主线,有八项重大变化。
确定新的消防工作原则。即“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新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各个主体的法定责任。一是明确和完善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建立火灾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的法定职责;二是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工作的职责;三是明确和完善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四是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五是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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