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至24日,内蒙古通辽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执法人员利用3天时间对通辽至下洼高速公路段和通辽至鲁北一级公路段加油站开展了检查整治活动。
在此次活动中,通辽市消防支队共检查加油站26个,通过检查,发现通辽至下洼高速公路段8个加油站和通辽至鲁北一级公路段3个加油站共计11个站点(其中包括奈曼南服务区2个、东明服务区2个、余粮堡服务区2个、木里图缷载点2个、珠日河停车区加油站1个、花吐古拉停车区加油站2个)均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并投入使用,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第一款第1项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14条第一款之规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40条第一款第1项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50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对通辽至下洼高速公路段和通辽至鲁北一级公路段加油站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处以人民币40万元的罚款,并封停了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的11个加油站点。
【我要评论】
【大 中 小】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