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CFIC2018中国消防安全产业大会注册报名 相约9月14日第十一届消防行业品牌盛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征求《关于全面推进消防、人防设计审核(查)及验收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人防部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决定》有关推动行政审批和服务流程“革命性再造”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办发〔2018〕27号)的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人防办联合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消防、人防设计审核(查)及验收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发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18年8月3日前书面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附件:关于全面推进消防、人防设计审核(查)及验收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何志坚,联系电话:020-83133632,传真号码:020-83302269,电子邮箱:jzscjgc@sina.com;省消防总队冯敏莹,联系电话:020-87119072;省人防办高显微,联系电话:020-86115059)
附件
关于全面推进消防、人防设计审核(查)及验收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人防部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决定》有关推动行政审批和服务流程“革命性再造”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办发〔2018〕27号)的要求,现就全面推行消防、人防设计审核(查)及验收行政审批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一标准、流程再造、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坚持质量第一、以人为中心和依法监管的原则,大力整合住房城乡建设、消防和人防等部门施工图审查和工程验收环节,推行集中审图和联合验收,推动行政办事从以政府部门为中心向以行政相对人为中心转变,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切实提升审图和验收环节的服务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实行集中审图。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整合并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人防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审核或备案。
1.全面推行多审合一。按照“一个项目委托一家机构审查”的原则,将消防设计审核和人防设计审查合并由一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方面内容进行整体审查。建设单位在委托审图时,应当提供专业类别完整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2.明确消防、人防审查标准。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规定,属于应当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所涉及的消防设计内容应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参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GA1290-2016)要求实施技术审查。涉及修建的人防工程设计内容均应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参照《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要求和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国家规范标准实施技术审查。
3.明确审图机构。取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备案的机构,可承担名录备案资格相对应工程(含消防、人防专业)的整体审图工作。专门独立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鼓励现有人防审图机构通过充实人员力量、合并重组等方式,申请列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门户网站(网址:http://113.108.219.40/Dop/)实时公布。
4.明确审查时限。增加消防、人防等审查内容后,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审图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5.对部分特殊工程开展专家评审。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审查,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依法向地市级消防部门申请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施工图审查时间: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4)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建筑。
地市级消防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后,应就符合专家评审条件的工程项目向省级消防部门提交书面请示。省级消防部门应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可以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和施工图审查依据。
6.鼓励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公开择优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图。鼓励地方政府安排施工图审查费用预算并承担相关费用,减轻建设单位负担,降低审图阶段制度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