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应急救援网讯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道河水库2017年度防汛应急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襄阳市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襄采计备[2017]XM446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市三道河水库防汛应急整治工程项目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襄阳市三道河水库防汛应急整治工程项目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
(1)一副坝至“南薛路”1.2km长的防汛公路扩宽至6米;
(2)对导流洞泄洪渠节制闸上游110m渠道堤岸进行衬砌,对部分泄洪渠进行清淤;
(3)更新防汛输电主干10kv线路,更换变压器及开关柜、配电设备。
建设地点:襄阳市南漳县。
项目预算:407.27767万元。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4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开工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至少承接过一项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4)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了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需已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且襄阳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考核评价结果为白色及以上(须提供有效的信用考核结果证明)。拟任本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需与其在襄阳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中录入的人员相符。外省投标企业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六大员”同时还需与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相符;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两年(2016年2月至2018年2月)无行贿犯罪记录;
(7)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以企业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市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简称市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jyzx.xiangyang.gov.cn/,下同)进行企业(诚信)库注册登记,并取得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企业(诚信)库入库操作规程》。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18年3月6日9:00时至2018年3月12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报名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和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市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与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襄阳市高新区汉江北路16号六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 根据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襄阳市人民政府网、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襄阳市三道河水库防汛应急整治工程项目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漳县城关水镜路498号
联 系 人:马科长 联系电话:13597460390
招标代理单位: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56号海润名都
联 系 人 :田桂芳 联系电话 :0710-3333075、13308673130
2018年3月5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因非承包方原因合同工期内工程未完工且工程已完成80%以上的工作量的,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