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涂料网讯:年轻的油漆工李杰,在工厂排气管旁午休,结果再没醒来。李杰意外死亡,警方排除他杀和食物中毒,判断为空气中有毒气体和其他气体造成窒息死亡。对此,保险公司不买账,以“未作尸检,不能证明系意外死亡”为由,拒绝赔偿。李杰的父母伤心之余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当事双方对“意外”一词的解释产生分歧时,到底谁说了算?
工地排气管旁午休意外死亡
李杰是一名油漆工人。2015年3月21日,李杰吃过午饭后,在屋顶工地一处排气管旁休息。下午1点多,工友欲叫李杰起来干活,却怎么都叫不醒。后经法医及刑侦技术人员勘验检查,排除他杀和食物中毒,初步判断为空气中有毒气体和其他气体造成窒息死亡的可能。
事发后,李杰家属得知,公司为李杰投保了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及意外事故团体定期寿险,事发在保险期内。可当他们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拒绝。保险公司认为,警方出具的证明没有指出空气中有毒气体或其他气体到底是什么气体,该气体是否存在、是否会导致窒息均无相关依据,保险公司要求对李杰进行尸检。
李杰父母对此大为恼怒,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李杰父母表示,李杰是家中独子,不希望看到儿子进行尸检,派出所出具的出警经过已经能够证明李杰死因属意外事故。该材料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院:保险公司得赔
无锡市崇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李杰的死亡有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证明,原告已完成了李杰死亡系受到意料之外的伤害举证责任。保险公司应举证证明李杰的死亡不属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相关免责情形。其次,如果尸检结果认定李杰存在某一方面可能致死的疾病,也不能排查该疾病并非不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原因造成的,鉴于疾病原因和死亡原因之间存在不间断的因果链,因此仍属保险责任范围。
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李杰父母医疗保险金467.9元、身故险保险金20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说法
保险条款的解释非唯一依据
在保险双方对“意外伤害”的理解产生分歧时,保险公司对“意外伤害”条款的解释不是唯一依据,应结合合同条款,案件事实及保护被保险人合法利益角度处罚,综合考虑。
承办法院郑晓宇表示,本案中,李杰的死亡,经公安部门勘验检查,排除他杀和食物中毒,初步判断为空气中有毒气体和其他气体造成窒息死亡可能。判断死亡原因不仅局限于尸检,且保险合同亦未明确对死亡原因的认定必须进行尸检,因此仍属保险责任范围。综上,李杰应属于意外伤害致死,保险公司应予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