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塑料网讯:证券代码:002803证券简称:吉宏股份公告编号:2016-019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2016年8月9日日均换手率连续1个交易日与前5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比值达98.03倍,且累计换手率达67.8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中所列示的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描述,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2.32%、93.96%和87.85%,其中对公司第一大客户伊利集团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8.30%、67.27%和65.93%,存在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客户集中在食品饮料、日化等消费品领域,包括伊利集团、恒安集团、金红叶集团、纳爱斯集团等国内知名企业。如果由于客户自身原因发生产品安全等质量事件,或受到行业内同类企业发生的产品重大事件的连带影响,或因外部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自身终端消费市场发生不利变化等各种情形,导致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业绩波动风险
我国包装行业产业集中度较低,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均以进一步扩大产销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为主要目标之一,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因此公司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而带来的业绩下滑风险。
根据公司与伊利集团签订的2016年销售合同,公司对其销售产品的销售价格较2015年有不同幅度(主要在-5.98%-8.37%之间)的波动,2015年较2014年公司主要原材料各类原纸采购价格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虽然公司通过严格控制采购成本,优化产品结构,扩大产品销量等措施化解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波动的影响,使得公司2015年业绩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上涨,但如果2016年客户订单量下滑,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波动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很可能导致公司业绩下滑。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用原材料主要为原纸,原纸分为白卡纸、白板纸、牛卡纸和瓦楞纸、牛皮纸等,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司消耗原纸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8.79%、58.43%和61.30%,原纸价格的变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
(四)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庄浩持有公司45.76%的股份,此外,庄浩的亲属庄澍、张和平、贺静颖分别持有公司17.60%、3.52%和3.52%的股份,庄振海通过永悦投资间接持有公司7.18%的股份,庄浩及其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共计77.58%的股权,本次发行后,庄浩及其亲属仍然持有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份。尽管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且有效运作的公司治理机制,但庄浩仍可利用其控股地位,控制公司的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若控制不当,将对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735.56万元、11,188.19万元和14,394.06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2.56%、28.99%和27.58%,应收账款数额较大;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96次、3.67次和3.87次,应收账款周转正常。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99%以上,应收账款质量较好。虽然公司应收账款所对应的主要客户信誉良好,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但因公司的应收账款数额较大,如果公司不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在主要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六)税收优惠风险
2011年公司被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了编号为GF20113510013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014年6月27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至2017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并经厦门市海沧区国家税务局2012年4月25日、2015年2月15日登记备案,母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