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化工网讯:不久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进行初审。全国人大代表陈舒注意到,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草案第27条增加了一款“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农用薄膜”,在草案第28条“国家支持农业生产者采取下列生态农业和土壤改良措施”中又增加一项:“使用生物可降解农膜”。
两个新内容均源于陈舒等13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征求意见稿草案)》的修改建议。代表们针对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的回收处理问题,建议国家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支持生物可降解地膜的推广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陈舒说,农用地膜污染是中国的三大耕地面源污染之一,中国也是全球使用地膜面积最大,农业种植最依赖地膜的国家。最初向中国输出地膜技术的日本,一般地膜的厚度在15微米至20微米,而中国大规模使用的地膜为4微米至6微米,更新前的国标为8微米,现在改为10微米,但仍无法杜绝地膜残留在土壤中。
推行地膜残膜回收技术,目前就全国范围来看,每亩的行政成本在80元左右,经过残膜回收后,地膜残留率仍普遍在20%以上。令代表们担心的是,目前尚缺少普遍适用于各种农耕方式的地膜残膜回收机械;对于人均耕地面积较小,耕地较少连接成片的地区,如中部和东部地区,在务农的劳动力逐渐缺失和老年化的大趋势下,更难以推行使用人工或机械回收地膜的模式;而对于多山或丘陵地区,如云贵川等西南地区,更是基本上不存在实现地膜回收的可能性。因此,陈舒等代表提出:“大力推广生物降解地膜,才是根治中国残膜污染的根本途径。”
就在一个多月前,陈舒收到全国人大环资委办公室发来的代表建议办理回复。她欣喜地看到代表们的建议被采纳。同时,草案还设专章规定土壤污染的预防,专门条款规定对投入品污染土壤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