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3/28/17:14 来源:慧聪网石油行业频道
慧聪网石油讯:财政部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于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扩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开始征收消费税,做出这一调整,主要考虑石油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必需的重要战略物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石油消费量显著增加,石脑油、溶剂油等和汽油、柴油一样都属于石油制品,从有利于引导石油产品消费和节约石油资源考虑,这些产品都应统一纳入消费税调控范围。新增的5个品种中,航空煤油暂缓征收,另外4个品种中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比照汽油征收0.2元/升的消费税,燃料油比照柴油征收0.1元/升的消费税,且在成品油定价体制改革出台前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
其中燃料油征收0.1元/升(成品油定价体制改革前先征收0.03元/升),按照1吨相当于1015升计算,1吨燃料油的消费税为101.5元,暂时按30%征收,即约30.5元/吨。
燃料油的消费税对市场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是利还是弊?可以说,用户将是此次税收的最终承担者。
对于国有大型石油企业来说,征收燃料油消费税对其是基本没有什么影响的。因为这些企业每年成品油产量中只有少量是燃料油,业务比例很小,整体影响不大。
对了燃料油进口商来说,可以将消费税计入成本,即提高价格再出售。目前因为油价太高市场需求已经很淡薄,商家销售遇租,经营困难,销量可能进而受到影响。
对于燃料油的用户来说,其影响是最不利的,因为在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最终是转嫁在用户身上的,自然燃料油的价格就上涨了。燃油火电厂是国内消耗燃料油的重要消费群,这些电厂在已经处于高位的油价下艰难求存,现在消费税意味着增加成本,而电价不涨,政府的补贴又是杯水车薪,无疑是雪上加霜,经营更加困难。
对于其他的使用燃料油作烧火燃料的工业用户,随着征收消费税引起的燃料油价格上涨,这些用户将更加积极地寻找比较廉价的替代燃料,在操作上也是小量分批多次购入使用。
另外,使用直馏燃料油作为炼制原料的地方小炼厂也同样将经受更高成本的考验。2005年中国燃料油的进口量中有48%左右都为直馏油,这部分油都是小炼厂用来炼制成品油的。因为民营企业不能涉足石油上游开采,也很难从海外直接进口原油,无奈从海外进口不受政策限制的一些直馏燃料油,炼成汽、柴油等成品油。民营炼油厂的炼油能力有3000-5000万吨,成为了国内很大的一块市场。小炼厂的主要产品是汽柴油,而汽柴油没有增收消费税,且3月26日成品油调价的幅度微小,并不能弥补原料成本的增加,因此,此次消费税的征收将给小炼厂带来难题。
整体而言,在对燃料油征收消费税30%的阶段,对市场的影响还是比较小的,市场各方都可以承受和控制,而每吨101.5元的税收对用户的不利影响可能就将比较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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