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化工网讯:我国将在明年1月1日以提高汽柴油消费税的方式开征燃油税。据了解,包括燃料油、润滑油、石脑油等多类成品油的消费税也可能在近期提高。
财政部一位人士昨日向记者证实,后三种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比例目前还没有确定,需要报国务院批准。但业内多方消息称,征税在每升0.7元~0.8元。
可能每升提高0.7~0.8元
昨天,财政部上述人士证实,除汽柴油之外,确有其他成品油也被列入了此次消费税提高的名单中,但航空煤油将暂缓提高消费税。目前其他燃油税的征收还不能确定。
燃料油的消费税可能从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润滑油和石脑油的消费税征收标准可能是每升1元(原先为0.2元/升),但是用于生产乙烯的石脑油将免于征税,以支持乙烯行业。上述人士没有确认媒体的这一说法,仅表示本月可能会公布细节。
11月底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指出,我国成品油开征消费税的时间是2009年1月1日,其中含铅和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分别是0.28元/升和0.2元/升;柴油为0.1元/升;另外5个品种(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分别是0.1~0.2元/升。
由于12月5日发改委等多个部委颁布了《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其中指出我国汽柴油的消费税将分别提高到每升1元和0.8元,因此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部分条款将可能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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