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涂料网讯:2016年12月25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向环保税制度转变。
环保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分别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大类。其中,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目前,在统筹考虑本地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的基础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不包括港、澳、台)基本都已经出台了各自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
在各地公布的环保税适用税额标准中,北京按环保税法规定的税额幅度上限执行;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省份按环保税法确定的最低限额征收;其他省、市、自治区的适用税额标准介于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和最高限额之间。此外,部分地区还根据大气或水中不同类型的污染物制定了不同的税额标准,或根据区域划分了不同档位的税额标准,或设定了实施不同税额标准的时间表。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的一类重要大气污染物,包括非甲烷烃类、含氧有机物、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十三五”期间,VOCs污染防治已经成为了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领域,国家提出了到2020年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量下降10%以上的主要目标,多地政府也出台了针对本地区及不同行业的VOCs减排工作方案。此外,为充分发挥排污费在VOCs减排和治理中的作用,全国已经有21省市自治区开征VOCs排污费。
各省市自治区出台的VOCs排污费基本收费标准差别较大,北京市高达20元/公斤,安徽、四川、辽宁、湖北、江西、福建等地为1.2元/污染当量。各地都明确了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即对于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当地排放限值等情形,收费标准低于基本收费(如基本收费的50%);而对于VOCs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当地排放限值的,或属于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等情形,收费标准高于基本收费(如基本收费加一倍或两倍)。
在环保税法中并没有专门列出VOCs,仅有苯、甲苯、二甲苯、甲醛、苯乙烯、酚类等十几种挥发性有机物被纳入了应税大气污染物中,在环保税法实施后,21省市VOCs排污费收费政策何处何从引人关注。事实上,从VOCs排污费收费政策的具体内容以及部分省市最新的通知中我们或许可以一窥这一政策的走势。
第一,在VOCs排污费收费政策中明确提出了“对VOCs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已征收排污费的,应当将其排放量从VOCs排放量中扣除”,这意味着在排污费转环境保护税后,未纳入应税污染物范围的VOCs仍可以继续征收排污费。
第二,河南省在其VOCs排污费收费政策明确了实施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天津市环保局在“关于提供涉及排污费有关文件的复函”中建议《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家务排污费征收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三个文件全部废止,另外三个文件中涉及排污费相关的内容废止,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部分省市自治区在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可能会取消VOCs排污费收费政策,但对于未纳入环保税法应税污染物中的VOCs是采用新的收费标准还是取消收费,还需等待各地出台新的相关政策说明。
第三,目前VOCs没有作为专门一类的大气污染物列入环保税法主要是因为VOCs种类繁多、征收管理复杂,但是从政府管理、企业经营和法律规范完善需求来看,未来将VOCs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是大势所趋,而一旦实现,则VOCs排污费收费政策退出历史舞台也就顺理成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