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表面处理网讯:河北省雄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各类刑事犯罪,近日,依法对王某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对孙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做出逮捕决定。
据悉,王某某在雄县亚古城村开设制版厂进行电镀期间,将制版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厂南渗坑内,经环保局监测,所含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倍以上。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办案人员,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并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引导侦查机关进行了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条,现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孙某,2014年期间在雄县大营镇南大阳村从事电镀加工,其将生成的污水通过排水沟排到加工点东侧的大坑内,经雄县环保局监测,该加工点东侧渗坑污水严重超标。2014年雄县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案件信息,并向环保局发送了建议移交函,建议环保局将该案件移交雄县公安局立案查处。2014年5月2日孙某被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8日取保候审。孙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两次未到,外出未通知相关部门,被雄县公安局网上追逃。2016年5月3日投案自首,5月5日雄县公安局提请审查逮捕后,雄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认真阅卷和调查核实证据,及时提讯犯罪嫌疑人,依法迅速对孙某作出了批捕决定。
该院在总结办案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拓宽受案渠道,在发挥“两法衔接”平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建立健全了生态环境案件线索内部移送机制,要求侦监和公诉部门在审查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过程中,着力发现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发现涉及生态环境犯罪活动线索的,及时移送相关办案部门,形成保护生态环境,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