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表面处理网:近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家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公布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通知如下: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
环发[201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有关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扎实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公布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
当前要将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以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作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各省可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本辖区内需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其他重点企业。各省级环保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将应实施清洁生产的重点企业名单在省级环保部门政府网站公布并同时抄报我部,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当地主要媒体同时公布。
二、积极指导督促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指导。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公布具备审核条件的机构名单及其审核业绩,并对问题较突出的审核服务机构予以通报。及时调度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督促各重点企业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审核结果及时报送当地省级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
三、强化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
各省级环保部门应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要求,加快评估验收工作进度。加强对评估验收工作的规范和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托省级清洁生产中心等有关机构开展评估验收。进一步加大对评估验收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应继续按照环发〔2008〕60号要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工作,并同时积极争取节能减排等各方面资金的支持。
四、及时发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公告
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有关信息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定期公告本地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情况。将本地区已经通过评估验收的重点企业名单,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内上报我部。我部将定期发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公告”,公布各地通过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的重点企业名单,同时抄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