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表面处理网:随着2011新年钟声的临近,各类企业和个人都在忙着2010年终盘点。慧聪表面处理网编辑掐指总结了一下这一年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国际上,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件,匈牙利铝厂有毒废水泄漏事件,国内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等等大大小小的真是数不胜数,作为一个热爱环保的青年,想想怎能不为之寒心。
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制 降低高污企业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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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频繁发生的环境事故买单?现实中因为肇事者赔付能力不足,往往最终是由地方政府买单;部分地区由于政府财力不足,甚至只能由受害者自己承担损害结果!然而这种局面,相信很快就会得到改善了。
2010年11月15日召开的中国绿色政策高层研讨会上,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说:“我们希望通过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这一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会下,杨司长表示,十二五期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将从江苏、湖北、湖南、深圳、重庆等9省市的试点向全国范围推广。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处长燕娥还透露,《环境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等技术条款已经制定完毕,有望在今年年内出台。
我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
2008年9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昊华公司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导致周边村民的农田受到污染。这家企业于2008年7月投保了由中国平安集团旗下平安产险承保的环境污染责任险。接到报案后,平安产险立即派出勘察人员赶赴现场,确定了企业对污染事件负有责任以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相应保险责任。依据《环境污染责任险》条款,平安产险与村民们达成赔偿协议,在不到10天的时间内就将1.1万元赔款给付到村民手中。这起牵涉到120多户村民投诉的环境污染事故得以快速、妥善解决。
有了“环境污染责任险”,企业和单位只要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的保险费,一旦因为污染给第三者造成损害,受害者就可向保险公司依法索赔。应该说,环境污染责任险是一种值得期待的险种。两年前就开始了试点工作,但由于市场有效需求、技术力量以及制度支撑存在不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也遭遇了“雷声大、雨点小”。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污染事故屡屡发生,给老百姓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慧聪表面处理网以电镀废水排放控制为例,虽然《水污染防治法》第5条规定,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第55条规定,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但是,由于赔偿责任缺乏具体操作细则以及肇事者受财力所限,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权益很难得到切实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