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表面处理网讯:今年初,南京下发《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以下简称《办法》),南京成为江苏第二个开展排污权交易的城市。环保部门将对企业核定初始排污权,并将其分配给企业,初始排污权范围内的废气和废水排放,企业要向政府缴纳排污费。
近日,南京市物价、财政、环保等三部门最终确定了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确定南京全市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污染物的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企业和医疗、宾馆餐饮服务单位需要缴纳排污费。
排污费的具体标准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按照环保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重量收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2240元/年·吨;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3种污染物在纺织印染、化学工业、造纸、钢铁、电镀、食品、电子行业分别为4500元/年·吨、11000元/年·吨和42000元/年·吨,在其他行业分别为2600元/年·吨、6000元/年·吨和23000元/年·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