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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联盟的名称为“全国电镀园区产业联盟”(以下简称“园区联盟”),英文为“National Plating Parks Industry Alliance”(缩写为NPPIA”)。
第二条本联盟是由积极投身于电镀园区事业,从事或准备从事电镀园区投资、建设、运营的企业或相关组织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联盟坚持合作、共赢、发展、创新的工作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四条本联盟接受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电镀分会领导。联盟办事机构常设在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电镀分会秘书处。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
第五条宗旨
广泛联合政府、园区、企业和研究机构等多方力量,促进本联盟成员间的沟通与合作,交流园区发展动态,共同研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升电镀园区的创新和管理水平,促进全国电镀园区联动、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电镀行业健康良性发展。
第六条任务
1.研究宏观政策,指导园区投资、建设、运营。
2.研究制定园区建设规划、指引,研究园区建设、运营中的共性或个性问题;
3.收集、统计园区运行信息,研究园区运行态势,发布园区运行报告;
4.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园区制定相关标准;
5.协调联盟成员关系,促进联盟成员间的资源共享与合作,大力推动电镀园区产业上下游的深入合作、产需对接和区域合作,增强联盟成员的创新能力;
6.开展建设、运营管理经验交流活动,研究解决园区建设与运营过程中的问题。
7.搭建全国电镀园区产业信息交流、教育培训、展览展示、招商等平台,提供园区资讯服务;
8.整合媒体资源,开展专题宣传,塑造和提升中国电镀园区产业联盟整体形象,提升联盟及成员影响力;通过媒体平台接受公众监督;
9.加强与国(境)外电镀园区联系和沟通,促进国际、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致力于提升全国电镀园区的影响力和招商能力;
10.促进行业自律,维护园区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11.开展有助于联盟发展的公益事业和慈善活动,发布中国电镀园区社会责任报告。
第三章组织方式、成员条件、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组织方式
每年召开联盟年会,或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年会采用轮值制或申办制,由联盟成员申请,联盟年会讨论决定。年会的费用由承办单位负责。
联盟设轮值主席一名,由承办方担任,任期一年,每年联盟年会选出下任轮值主席。
联盟办事机构设在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电镀分会,由专人负责联盟成员的组织、联络、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联盟成员基本条件
1.在全国有关部门注册,具有合法独立法人资格;
2.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3.已经从事电镀园区投资、建设、运营的相关组织机构,可作为正式成员;准备从事电镀园区投资、建设、运营的相关组织机构可作为观察员参与联盟活动,但不具备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4.联盟成员应为市、县级(含)以上行政区域的电镀园区。
第九条联盟成员的权利
1.参加联盟年会,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2.向办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对联盟和办事机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3.优先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
4.获得联盟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5.入盟自愿,退盟自由。
第十条联盟成员的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2.宣传联盟宗旨,维护成员间的团结合作,维护联盟权益与声誉;
3.及时向联盟反映园区相关情况,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和统计数据;
4.积极承担和配合联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联盟的加入与退出
第十一条入盟程序
1.向联盟办事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包括:
《全国电镀园区产业联盟成员单位登记表》;
法人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申请单位介绍材料;
申请单位在电镀园区领域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就情况。
2.联盟办事机构按照联盟章程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颁发联盟成员证书、牌匾。
第十二条联盟成员的退出
联盟成员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书面申请退出联盟。办事机构在收到书面申请并确认其完成相关事宜后注销其成员资格。
连续两年不参加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盟。
本章程由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电镀分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