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公开征求《除菌过滤技术及应用指南》

   2020-08-16 聪慧网sxxjymy5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8月16日 23时20分55秒

在有些情况下,缺陷型假单胞菌不能代表最差条件,则需要考虑采用其他细菌。如果使用其他细菌,应保证该细菌足够细小,以挑战除菌级过滤器的截留性能,并能代表产品及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最小微生物。

    在除菌过滤验证中使用滤膜还是滤器,取决于验证的目的。如果微生物截留试验的目的是验证过滤工艺中特定膜材的细菌截留效能,那么使用滤膜是能满足需要的。微生物截留试验中所用的滤膜必须和实际生产中所用过滤器材质完全相同,并应包括多个批次(通常三个批次)。其中至少应有一个批次为低起泡点(低规格)滤膜。为了在微生物挑战试验中实施最差条件,一般需要使用完整性测试的数值非常接近过滤器生产商提供的滤器完整性限值的滤膜(例如,亲水性滤膜起泡点限值90%-100%)。如果在验证中没有使用低泡点滤膜,那么在实际生产中所使用的标准溶液滤膜/芯起泡点值,必须高于验证试验中实际使用的滤膜的最小起泡点值。

    微生物截留试验应选择0.45微米孔径的滤膜作为每个试验的阳性对照。挑战微生物的尺寸需要能够穿透过0.45微米的滤膜,以证明它培养到合适的大小和浓度。三个不同批号的0.22微米(或0.2微米)测试滤膜和0.45微米的对照滤膜都需在一个试验系统中平行在线进行挑战试验。

    应尽可能将挑战微生物在药品中直接培养。如果使用替代溶液进行试验,需要提供合理的解释。对于同一族产品,即具有相同组分而不同浓度的产品,可以用挑战极限浓度的方法进行验证。过滤温度、过滤时间、过滤批量和压差或流速会影响细菌截留试验的结果。

    5.3可提取物和浸出物

    浸出物存在于最终药品中,通常包含在可提取物内,但由于分离和检测方法的限制以及浸出物的量极小,很难被定量或定性。应先获得最差条件下的可提取物数据,将其用于药品的安全性评估。可提取物反映了浸出物的最大可能,无论是否要做浸出物试验,可提取物的测试和评估都非常重要。

    在选择模型溶剂之前必须对产品(药品)处方进行全面的评估。用于测试的模型溶剂应能够模拟实际的药品处方,同时与过滤器不应有化学兼容性方面的问题。通常应具有与产品相同或相似的理化性质,如pH值、极性及离子强度等。如果使用了模型溶剂或几种溶液合并的方式,则必须提供溶液选择的合理依据。

    可提取物试验影响因素包括灭菌方法、过滤流体的化学性质、工艺时间、工艺温度、过滤量与过滤膜面积之比等。使用最长过滤时间、最高过滤温度、最多次蒸汽灭菌循环、增加伽玛辐射的次数和剂量都会增加可提取物水平。可提取物试验应使用灭菌后的滤器来完成。用于试验的过滤器不能进行预冲洗。可以用静态浸泡或循环流动的方法。

    可提取物和浸出物的检测方法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如非挥发性残留物(NVR)、紫外光谱、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RP-HPLC)、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FTIR)、气相色谱-质谱(GC-MS)、液相色谱-质谱(LC-MS)、总有机碳分析(TOC)等。为了保证分析方法的可靠性,需对分析方法进行验证。选择哪几种分析方法,取决于实际的药品和生产工艺以及过滤器生产商对过滤器的充分研究。

    在完成可提取物或者浸出物试验后,应针对过滤器可提取物或浸出物的种类和含量,结合药品最终剂型中的浓度、剂量大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等对结果进行安全性评估,以评估可提取物和浸出物是否存在安全性风险。

    5.4化学兼容性

    化学兼容性试验用来评估在特定工艺条件下,过滤装置与待过滤介质的化学相容性。

    化学兼容性试验应涵盖整个过滤装置,不只是滤膜。试验的设计应考虑待过滤介质性质、过滤温度和接触时间等。试验过程中的过滤时间应达到或者超过实际生产过程的最长工艺时间。过滤温度应达到或者超过生产过程的最高温度。

    化学兼容性试验检测项目一般包括:过滤器接触待过滤介质前后的目视检查;过滤过程中流速变化;滤膜重量/厚度的变化;过滤前后起泡点等完整性测试数值的变化;滤膜拉伸强度的变化;滤膜电镜扫描确认等。应基于对滤膜和滤芯材料的充分了解,综合选择上述多种检测方法。

    5.5吸附

    待过滤介质中的某些成分粘附在滤膜上的过程,可能影响待过滤介质的组成和浓度。过滤器中吸附性的材料包括滤膜、硬件和支撑性材料。流速、过滤时间、待过滤介质浓度、防腐剂浓度、温度和pH值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吸附效果。

    5.6基于产品完整性试验

    应明确过滤器使用后完整性测试的润湿介质。如果采用的润湿介质为药液,则应进行产品相关完整性标准的验证以支持该标准的确定。实验室规模下按比例缩小的研究是产品完整性试验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是在实际工艺条件下定期监测最低产品泡点或者最大产品扩散流的趋势,作为验证的一部分。

    5.7再验证

    完成过滤工艺的验证之后,还应当定期评估产品性质和工艺条件,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再验证。产品、过滤器、工艺参数等变量中任何一个发生改变,均需要评估是否需要再验证。至少(但不限于)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需要开展再验证:

    单位面积的流速高于已验证的流速

    过滤压差超过被验证压差

    过滤时间超过被验证的时间

    过滤面积不变的情况下提高过滤量

    过滤温度变化

    产品处方改变

    过滤器灭菌条件或者灭菌方式改变

    过滤器生产商改变,过滤器生产工艺的变更,或者过滤器的膜材或结构性组成发生改变

    5.8气体过滤器验证

    对于气体过滤器的验证,过滤器使用者应首先评估过滤器生产商的验证文件是否已经能覆盖实际生产中的不同应用。应对气体过滤器的使用寿命以及更换频率进行验证。验证应从下面几个考虑:过滤器完整性、外观、灭菌次数、工作的温度、使用点等。

    5.9一次性过滤系统验证

    一次性过滤系统除过滤器外,通常还包含其他组件。在验证时应充分考虑其他组件对工艺和产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的影响。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 sxxjymy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用户协议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浙ICP备16039256号-5  |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