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制药工业网】本该一心救死扶伤的医院,却把精力放在如何骗取国家医疗保险金上,近日,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医院骗保案件,医院实际控股人、院长、副院长等人分别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
2016年7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医保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某医院碎石科有人重复碎石,而且人数较多。
经查,该医院存在以多报、虚报等手段骗取国家医疗保险金情况,于是向警方报案。延边州公安局接到举报后,于同年7月21日立案侦查。经多方调查取证,一起骗取国家医疗保险金案件浮出水面。
该医院前身是一家门诊部,2003年7月变更为延吉市某医院,是民办非企业单位。2008年,医院法定代表人更名为田某,由法人单位变更为个体单位,田某的儿子田某某是医院法定代表人、院长。该医院于2010年开始纳入延边州、延吉市两级定点医保机构,其中,内科、外科、体检科、结石科、中医科、妇科等是医保报销科室。
医院虽然医疗科室齐全,但由于经营不善,效益并不理想。为了弥补亏损,从2013年起,田某指使儿子田某某及碎石科医生袁某、副院长兼理疗科负责人张某联手骗取医保金,并按比例分成。
2016年12月15日,该案交由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梳理出12名医院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48名医院外科患者证人证言、57名结石科证人证言、34名牙科证人证言,13名理疗科证人证言。证人合计达152人。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审查终结报告内容多达89页7万多字。
审查报告认定,2013年开始,田某指使其儿子田某某、结石科医生袁某、副院长兼康复理疗科负责人张某等人,通过编造患者虚假住院档案和处方,在患者未就医的情况下借患者医保卡以住院名义进行报销;在患者实际治疗正常报销后,隐瞒真实情况,私自使用其医保卡以住院名义进行报销;使用患者医保卡小病大医进行多报销;对患者更换治疗科目进行多报销等,进而骗取医保金。截至案发,该医院共计骗取医保金51万余元,涉及140余张医保卡。
延吉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后,近日,延吉市法院一审对该医院实际控股人田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医院院长田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副院长张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涉案医生袁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