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制药工业网】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公布了对部分中标后不供货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进行处理的公告,拟对中标后不供货或者不正常供货的相关生产企业,给予取消不供货药品的中标资格、在下一次招标中扣除企业信誉分值,或禁止其两年内参加宁夏药品招标采购活动等处理。
为严格落实药品“三统一”政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研究,拟对中标后不供货或者不正常供货的相关生产企业,取消不供货药品的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记入企业不履约行为记录,并在下一次招标中扣除企业信誉分值,或两年内禁止参加宁夏药品招标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