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料称,在珠海市某餐厅就餐时被要求“最低消费”。对此,记者连日来走访发现,虽然“最高法”已经明确“禁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但珠海一些酒店依旧底气十足,未取消相关条款。甚至有餐厅称不知道国家有这样的规定,反正在该餐厅就餐就必须有“低消”。
现象:最低消费照旧
珠海市民林女士报料称,她曾经和朋友到珠海酒吧街的“桂缘餐厅”用餐,这是一家以葡菜为特色的西餐厅。进入餐厅后,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林女士和朋友在二楼就座。然而正当他们准备点菜时,餐厅的服务员称,他们的餐厅二楼设置了最低服务标准:每人200元。按照当时6人就餐,他们一餐最低要吃掉1200元。
听了服务员的话后,就餐的朋友称,国家已有明文规定餐厅禁止设定最低消费。但随后一名自称是负责餐厅财务的工作人员表示,她不知道国家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在他们的餐厅就餐必须有最低消费。林女士直言:“你们餐厅这种霸王条款我们是可以举报的。”餐厅工作人员却一脸无所谓地称:“没关系,随便。”
对此,记者走访了发现,珠海仍有很多餐厅设置“最低消费”:金悦轩中午和晚上进包厢需满足最低消费;益健拱北店包厢要最低消费;上岛咖啡柠溪店开包间得最低消费;大风车寿司要是选旁边类似包厢的座位,就得最低消费满100元;老房子称晚餐不设最低消费,但得根据人数收取100元不等的房间费。
市民:无奈但没办法
市民张先生说,自己一开始听到酒家要收取“最低消费”,立马扭头就走,但碰的多了,也就习惯了,“达不到最低消费有时就选择放弃包厢,不然吃饭时间四处找不设最低消费的饭店也很麻烦。”市民罗女士认为,虽然大家都在批评“最低消费”,但现实中,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有待加强,“靠企业自觉自律不大可行吧”。
采访中,有餐厅的负责人称,包厢的环境、服务等要比大堂好,“我们为顾客提供高质量的就餐环境和服务,肯定需要一定的营业额来保证成本和利润。”还有商家称,“顾客有多种选择啊,他可以不要包厢,何况我们都是事先明说的,等于是征求顾客意见了,顾客自己做出的选择又怎么能说不合理?”
对于商家给出的理由,广东玉成律师事务所易伏祥律师表示,最低消费与明码标价不一样,最低消费带有“歧视”,实质性内容违反公平交易,不合理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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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立法处罚但无疾而终
去年8月份,珠海市创文办发布《珠海市餐饮浪费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餐厅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条款或者以包间费、开瓶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条款。并在第十六条中补充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义务,由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但目前该《办法》暂时被搁置,珠海市创文办相关负责人称,制度性的东西出台需多方论证,并得有可操作性,“我们希望相关部门有完整框架后,再来做这个事。”
珠海旅游质量监督所负责人说,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的操作性不强,只能一步步去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