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供热采暖网 2017年3月28日,在三门峡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议上,《三门峡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正式下发,今年三门峡市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再加大,强化细化三个治本、三个治标,坚决完成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三个治本包括:加快解决城市集中供热供暖、清洁取暖问题,依法解决取缔“小散乱污”企业问题,加快解决燃煤散烧问题。三个治标包括:强化扬尘污染管控,严格工业污染排放,严格临场和现场管控。
根据方案,10月底前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60%以上,渑池县、义马市集中供热率达45%以上,灵宝市、卢氏县要大力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实现集中供热。新增集中供热面积约120万平方米,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约10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约12座。各县(市)、区建成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燃煤锅炉,严禁燃煤散烧。在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应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其余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民生工程5万户,同时加快推进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以满足产业集聚区工业用户用热需求和供热安全,同步推进燃煤分散供热锅炉关停。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建成洁净蜂窝型煤实际供应、配送能力,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乡村地区,全面实施洁净蜂窝型煤替代散煤。全市共需建设8个洁净蜂窝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形成实际供应能力21万吨;在每个乡镇各建成一个洁净蜂窝型煤配送网点,共需建设119个洁净蜂窝型煤配送网点。具备洁净型煤供应能力后,全面加强散煤销售和使用监管,依法取缔关闭或改建现有119家民用散煤销售点,全面取缔辖区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坚决杜绝恢复使用散煤。依法整治取缔全市现存的“小散乱污”企业,彻底解决“小散乱污”企业失管失控、违法违规排污问题,同时推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和依法治理污染,扶优限劣,消除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方案提出,市、县建成内拆迁(拆除),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长度100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道路以及投资1000万以上的水利项目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等线性工程,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在线视频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在建的128个建筑施工工地、19个道路施工工地、32个市政施工工地、34个水利工程施工工地、38个扬尘路段、8个拆迁施工场地以及城市建成区重点管控点要建成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并实时对外显示。市、县城区主要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国省干线道路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保洁方式。各县(市)、区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每周组织开展一次清洁家园行动。12台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和6家水泥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5台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全市14家火电和6家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对水泥(含特种水泥和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和燃气炉)、砖瓦窑(不含天然气窑和电窑)企业实行采暖期错峰生产;对铝加工、化工、炭素、医药生产企业实行采暖期限产管控;对27家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实行驻厂监管;对43家涉气工业企业实现在线监控;对86家涉气企业实施用电日监控;完成全市所有黄标车淘汰;除经批准的民生项目和重大项目外,所有施工工地采暖期停止土石方和拆迁作业。
全市新建1个大气区域污染传输综合观测站,新建16个重点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新建15个城市建成区网格微型监测站,新增43家废气排放企业43套废气自动监控基站,新增88套施工工地扬尘监测监控设备,基本形成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工业大气污染源立体综合监测监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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