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吴爱桃与丈夫邓金春到岳阳县移动公司营业厅办理手机号码套餐降档业务,负责接待的是该公司营业员何某,双方因为新套餐生效时间意见不统一发生口角,何某与邓金春对骂并摔东西。吴爱桃将桌上的电脑显示屏和手写板推倒在地。接到移动公司报警后,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受理此案。由于吴爱桃夫妇扰乱单位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所作出吴爱桃夫妇向何某等人当面道歉、全额赔偿损坏的财物、给予罚款的处罚。
吴爱桃身为国家公职人员,邓金春身为中共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吴爱桃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邓金春党内警告处分。移动公司营业员何某与客户对骂并摔东西,没有及时告知相关工作流程,违反移动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责成岳阳县移动公司依规对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