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幕墙网】2012年3月5日(星期一)上午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制止太阳能、风电等产业盲目扩张。”此话一出,立即引起了部分参会代表的高度关注,并且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黄代放委员:推进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
“我国的太阳能资源丰富,太阳能产业规模多年连续居世界前列,而与德国、美国等太阳能应用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的太阳能应用市场发展明显滞后,太阳能应用市场有很大的发展需求和空间。”全国政协常委、江西省工商联主席、泰豪集团董事长黄代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作为太阳能应用市场重要应用形式之一,与建筑结合太阳能应用(BIPV/BAPV)的优势和意义不容质疑。
黄代放认为:“现在太阳能光伏应用有一个误区,认为一定要建在西部、农村地区。其实,城市每栋楼的屋顶就是太阳能应用的最好位置。”据黄代放委员介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70%放在城市的屋顶,太阳能发电直接在楼内应用,多余部分还可传到公共电网。而我国大多应用在西部、甚至是沙漠,这样就会加大电网在传输上的损耗。
黄代放认为,通过建筑物,主要是屋顶和墙面与光伏发电集成起来,使建筑物自身利用绿色、环保的太阳能资源生产电力,这种方式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在绿色建筑上使用代表太阳能应用的光伏发电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国际上最先进的用能方式,并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未来能源利用的发展方向。
在推动太阳能应用方面,黄代放委员认为,一是制定强制并网技术要求及实施规范细则,解决太阳能发电项目并网难问题;二是制定相关国家标准及规范,明确行业准入资格,建立项目监查机制,确保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实施质量;三是加强金融财税政策配套及引导,改善市场投资环境,解决太阳能项目实施融资难的问题,促进国内太阳能发电应用市场的大范围快速发展。
由于上网电价及支付方式等迟迟未能明确,项目投资回收无可靠保障,黄代放委员建议尽快推进上网电价政策的出台,并明确电费支付方式,确保投资回收有效性,提高市场投资积极性。
由于目前国家对太阳能电站项目利税政策尚无明确指导意见,电站建设项目在电费回收、交易及转让等产权变更环节无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提高利润吸引社会资源参与的问题,黄代放委员建议,将太阳能发电应用项目纳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内,在现阶段可以适当降低业主企业税收,提高利润,进一步提高其参与的市场积极性。
丁强代表:尽快制定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和实现平价上网的国家补贴政策
基于目前北非及中东局势动荡、国际石油供应紧张、能源危机频现、中国和世界各国就遏制全球气候变暖和节能减排达成共识等因素,加之中国环境税方案有望近期成型,在既要保护环境又要发展经济的双重压力下,加快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无疑成为解决此类问题的上佳途径。
丁强代表介绍说,作为新能源应用的主力市场之一,太阳能光伏发电电站需占用大量的土地,光伏用地面临巨大挑战,因而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以其可省地、可应用人口稠密区、可节省电网投资、可原地用电以及可避免使用一般化石燃料发电所导致的空气污染和废渣污染等诸多优点必会成为光伏市场的发展趋势。
丁强说,在目前的大规模光伏建筑一体化可选产品中,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更具节能环保、弱光性能好、发电量大、回收期短(1.6年)等突出优势。
因此,丁强代表建议,国家可根据各类建筑物的不同能耗情况设置强制性节能标准及设定补贴政策,鼓励在光伏建筑一体化方面的投资行为,从而推动光伏产业尽快实现平价上网。
2010年12月,中国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联合表态,要求加强管理,加快推进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的组织和实施,进一步加大国内光伏发电的规模化应用,力争2012年以后每年国内应用增加规模不低于1000兆瓦。
丁强代表预测,随着建筑节能的推广和用户侧发电上网补贴政策的出台,光伏建筑一体化和并网发电最终会成为中国光伏应用的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