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表面处理网讯:9月29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气水办获悉,石家庄市制定印发《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包括“40条”硬措施,进一步改善省会环境空气质量。
《方案》中提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全市秋冬季取暖期细颗粒物浓度比2016年-2017年同期下降25%;重污染天数比2016年-2017年同期下降20%。按照这一目标,针对秋冬季污染特征,石家庄市制定了40条强有力治污措施:
1、全面完成气代煤、电代煤任务。
2017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气代煤、电代煤40.6万户(其中电代煤1.2万户)。
2、加快推进集中供暖和有关行业燃煤治理。
全市县城以上区域集中供暖和清洁供暖率达到75%以上;农村服务业分散燃煤全面取缔;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50%。
3、严厉查处劣质煤和散煤。
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禁燃区”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各村建立巡逻员制度,杜绝劣质散煤进村入户。
4、加强煤质监督管理。
加强煤炭管控,确保使用煤炭质量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
5、严格防止散煤复烧。
在禁燃区内逐村逐户排查,坚决查处存放和燃用散煤行为。
6、全力做好气源供应保障。
建立应急协调机制,制定完善应急保供方案。
7、完善燃煤锅炉台账管理制度。
对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等进一步完善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
8、确保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
2017年10月底前,全市行政区域内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区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9、明确燃煤锅炉淘汰标准。
淘汰燃煤锅炉必须做到断水、断电、锅炉移位,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
10、实施燃煤锅炉提标改造。
2017年10月1日起,保留的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1、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
2017年9月底前,按照“先停后治、分类处置”的原则,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任务。
12、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
对“散乱污”企业要实行整体整治,并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与企业升级改造。
13、系统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
以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
14、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
2017年10月底前,按照河北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
15、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在钢铁行业已经实现的基础上,其他重点行业2017年11月1日起,必须达到省地方排放标准或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6、完成重点领域VOCs治理任务。
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行业整治任务,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范围。
17、积极开展餐饮、服装干洗等行业VOCs治理。
2017年10月底前,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等离子型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18、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
2017年10月底前,原有12个行业(钢铁、煤炭、火电、水泥、造纸、印染、焦化、玻璃、制药、制革、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和石化、有色、砖瓦共15个行业的企业,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19、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去产能任务。全市压减焦炭产能65万吨、压减水泥350万吨。
20、推进工业企业退城搬迁。
华药股份公司、威可达公司、维尔康公司、常山纺织公司、石家庄新型建材厂、石家庄市染料厂、北方塑料油墨有限公司等列入今年搬迁计划的7家企业,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停产到位,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
21、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22、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
全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23、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
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24、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
采暖季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