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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本报讯 近期,遵义市发生多起因停车未关好门窗导致车内物品被盗案件,其中一名受害人被人从车内盗走1万元现金。目前,这些实施盗窃的被告人均被判刑。
10月12日,红花岗区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兵先后多次利用受害人停车未关好门窗的疏忽,进入车内盗窃。5月3日23时许,张某兵在新蒲新区进入一车内,将被害人龚某放置在车内的银行卡盗走,并在自动取款机上蒙对密码取款3000元。
5月15日凌晨,张某兵在汇川区成都路发现一辆黄色轿车车门未上锁,将车主留在车内的原装车钥匙盗走。
5月22日凌晨,张某兵在汇川区星海巷趁被害人文某华停车未上锁之机,进入车内盗走现金10000元。
经审理,法院判决张某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3000元罚金,责令退赔受害人损失13000元。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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