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接到市民张先生投诉称,小区物业公司在办理交房手续期间强制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否则不予办理交房手续,经芝罘区市场监管局世回尧市场监督管理所介入调解,经双方协商,问题得到解决。
市民张先生介绍,近期,自己正在装修,但小区物业公司却按9元/平方米的标准,强制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否则将不予办理交房手续,感觉非常不合理。
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十分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到该物业公司对收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证,发现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并对该物业公司的行为提出整改。
据芝罘区市场监管局世回尧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介绍,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收取方式,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烟价〔2018〕108号)文件有明确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建筑垃圾的,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存放,并承担清运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自行清运的,不得收费。
房屋交付的主体为开发商,开发商只是委托物业公司与业主办理交房手续,不代表物业公司有权以此为由强迫业主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将房屋移交与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捆绑是非法的。
装修垃圾清运应遵循业主“自愿委托”原则,由业主自行决定是否委托物业公司代为清理,物业公司不得利用自身服务小区的优势,垄断小区业主装修垃圾清运。
经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协调,该物业公司已主动联系业主,经双方协商,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世回尧市场监管所提醒消费者,装修垃圾属于建筑垃圾,应由业主负责清理,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由装修施工方也就是装修公司清运,业主可在和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约定,由装修公司负责清理装修垃圾;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物业公司可与业主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装修垃圾清运协议,由业主支付费用委托物业公司代为清理;自己清运,如果产生的建筑垃圾较少,业主可以选择自己清运,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小区的规约,开工前到物业处登记,及时对建筑垃圾进行包装、堆放和清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李学明 李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