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百合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80号文核准,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1亿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49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1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1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百合转债”,债券代码“113520”。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公司股票自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24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百合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4.28元/股)的130%,已触发“百合转债”的赎回条款。
2020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百合转债”的议案》,考虑到公司“百合转债”于2018年11月26日上市,存续时间相对较短,目前相关资金已有支出安排,拟用于日常生产项目建设支出等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百合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百合转债”。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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