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化工网讯:商务部7月13日发布公告称,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存在倾销,国内腈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6年7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征收反倾销税。

- 美国商务部长:汽车关税依然是选项之一
0评论2020-10-05
- 中国将对欧盟 日本 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0评论2020-10-05

- 环氧树脂风波又起 商务部裁定泰产双酚A倾销
0评论2020-10-04
- 从征收反倾销税看我国双酚A之路
0评论2020-10-04

- 万华在美国建40万吨/年MDI一体化项目获发改委和商务部备案!
0评论202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