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自治区财政厅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就我区落实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成本,会同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及宁夏税务局下发通知,合力为区内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减负。
按通知要求,属于批发零售、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文化旅游行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宁夏境内,且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小微企业,自治区财政将参照2019年增值税月均纳税额自治区本级留成部分,对其给予2个月补贴。
其中,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认定可咨询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相关部门,批发零售、餐饮住宿行业企业认定可咨询自治区商务厅相关部门,文化旅游行业企业认定可咨询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在自治区财政厅官网通知页面下领取《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补贴申请表》并如实填报,于4月30日前报送到企业注册地行业主管部门,再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补贴对象申报情况逐级审核汇总。对审核信息不一致的企业,当地主管部门将二次校对,再联合当地财政部门,分行业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并于5月底前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补助。
随后,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各行业小微企业具体申报情况,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市、县(区)财政局,会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在6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兑付。 (记者 张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