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建筑企业可在大陆投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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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0日 06时58分38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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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自贸区扩大建筑服务领域对台开放范围
       本报讯    福建省住建厅日前下发《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台资建设工程企业和台湾建筑专业人士执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在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区内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可依规定在大陆参加工程投标。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区内投资设立的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合营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合营方投资比例限制。在自贸区内,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接福建省内建筑工程项目,不受项目双方投资比例限制。
     《通知》所指台资建设工程企业,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台商投资建筑工程设计企业、台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台湾建筑专业人士,是指取得大陆或台湾地区有权机构颁发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专业证书并从事建筑活动的台湾地区专业人士。
    《通知》明确,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可聘用具有相应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的台湾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企业经理;可聘用满足相应技术职称要求的台湾建筑专业人员作为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其持有台湾方面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不受每人每年在大陆累计居住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限制。
     允许取得大陆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台湾专业人士作为合伙人,按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并提供相应服务。
     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聘用台湾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并将其作为本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在资质审查时不考核其专业技术职称条件,只考核其学历、从事工程设计实践年限、在台湾的注册资格、工程设计业绩及信誉,其在大陆的业绩也可作为评定依据。在台湾完成的业绩规模标准应符合大陆建设项目规模划分标准。
     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出任主要技术人员且持有台湾方面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不受每人每年在大陆累计居住时间应当不少于6个月的限制。
     允许通过考试取得大陆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的台湾专业人士在自贸试验区内执业,不受在台湾注册执业与否的限制,按照大陆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内工程设计企业申报企业资质时所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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