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以下分别简称《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近日,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编制的背景。
答:早在1985年国家就把资源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长远战略方针,1996年《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号)发布后,明确了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和余热余压回收和合理利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等三大重点领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特别是“十一五”期间,面对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约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不断加大推进力度,资源综合利用规模日益扩大,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我国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国际先进水平比较仍存在较大差距,发展不平衡、企业竞争力不强、产品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仍较为突出,利用效率和利用水平均有待提高,还不能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各类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随之产生的各类生产、生活类废弃物也将快速增加,资源综合利用的压力不断加大,迫切需要对全国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全面指导,加大推进力度。因此,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总结“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方面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
问:“十一五”时期我国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
答:“十一五”时期,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全国共伴生金属矿产约70%的品种得到了综合开发,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到35%和4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9%,超额完成“十一五”
规划预期性目标9个百分点。累计利用粉煤灰超过10亿吨、煤矸石约11亿吨、冶炼渣约5亿吨,回收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9亿吨。
二是利用水平明显提升。钒钛资源、镍矿伴生资源实现综合开发,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技术研发成功并逐步产业化,废旧家电的全密闭快速拆解和高效率物料分离等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实现国产化。年产5000万平方米全脱硫石膏大型纸面石膏板生产线投产,利用煤矸石、煤泥混烧发电的大型机组装备投入运行,全煤矸石烧结砖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是法规政策日趋完善。《循环经济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陆续颁布实施。有关部门发布了《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政策。
四是综合效益日益显现。2010年,全国煤矸石、煤泥发电装机容量达2100万千瓦,相当于减少原煤开采4000多万吨,综合利用发电企业达400多家,带动就业人数近10万人;从钢渣中提取出约650万吨废钢铁,相当于减少铁矿石开采近2800万吨;通过综合利用各类固体废物累计减少堆存占地约16万亩;综合利用产业年产值超过1万亿元,就业人数超过2000万人。
问:《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领域?
答:“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资源综合利用是推动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力抓手,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战略部署和“十二五”规划目标,体现时代精神和要求。因此,《指导意见》强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宏观指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强能力建设;因地制宜支持一批重点工程实施,培育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大力发展综合利用产业。
为充分发挥《指导意见》的宏观引导作用,“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的主要目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目标两部分。其中,在合理分析现状和发展趋势、科学看待国际差距和国内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三大领域的9项具体定量指标:到2015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和45%;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其中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超过8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其中再生铜、铝、铅占当年总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和70%。
资源综合利用涉及多个行业、部门和领域,为突出重点,根据资源综合利用的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指导意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需要的大宗短缺资源、战略性资源和稀贵资源为核心,以排放量大、堆存量大、资源化潜力大的废弃物的大宗利用和高效利用为重点,以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提高产业整体水平为突破,确定了包括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的传统重点领域以及海洋废物、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等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新兴领域在内的31项重点领域。
问:《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一是强化宏观引导和政策扶持。资源综合利用普遍具有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差的特点。针对此,《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投资、价格、财税、信贷等各方面的政策扶持,积极引导企业综合利用资源。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从法律法规、统计平台、标准体系等三方面提出了构建有利于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制度环境的政策措施,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奠定制度基础。
三是实施重点工程。为了落实重点领域的任务,发挥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出了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这既是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方向,也是国家政策扶持的重点。
四是发挥技术的支撑作用。以《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为核心,不断推动关键、共性重点技术的研发、推广、集成和应用,提高技术装备的成套化和国产化水平。
五是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资源综合利用是一项涉及多个领域、多个行业、多个环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营造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问:《指导意见》提出的“双百”工程将如何实施?
答:“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专栏10“循环经济重点工程”中提出的“支持共伴生矿产资源、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尾矿、建筑废物等大宗固体废物以及秸秆、畜禽养殖粪污、废弃木料综合利用;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的总体要求,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加快构建服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鼓励产业集聚,培育百个示范基地和百家骨干企业。一是推进共伴生矿产及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二是加快培育一批产业废物高附加值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三是开展废旧纺织品、废旧轮胎、包装废弃物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建设一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四是在煤炭、电力、石油石化、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等行业中选取利用量大、产值高、技术装备先进、引领示范作用突出的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和培育。
问:请简要介绍《实施方案》的编制背景和主要内容。
答:资源综合利用涉及面宽、领域广、行业多,本着“重点明确,有序推进”的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选择七类大宗固体废物编制了《实施方案》,统筹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建筑废物、农作物秸秆等。这些固体废物产生量大、资源化利用潜力高、对环境影响广泛,将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加快构建可持续的生产方式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形成稳定的废物利用和资源再生能力,带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全面提升。
《实施方案》提出,到2015年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其中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重点工程新增3亿吨年利废能力的总体目标,主要实施内容包括:(一)建设一批尾矿提取有价元素和整体开发利用示范基地,新增3000万吨的年利废能力,尾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20%;(二)建设一批煤矸石生产化工产品和新型建材示范基地、煤矸石井下充填示范项目,新增9000万吨的年利废能力,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三)建设一批粉煤灰高附加值、大掺量综合利用基地,扶持一批专业化利用骨干企业,新增6000万吨的年利废能力,粉煤灰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0%;(四)建设一批工业副产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生产新型建材项目、磷石膏化学法利用基地和工业副产石膏改良土壤试点项目,新增2000万吨的年利用能力,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其中脱硫石膏、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0%和30%;(五)建设一批冶炼渣提取有价元素联产新型建材示范基地、钢渣预处理和“零排放”以及赤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新增4000万吨的年利用能力,冶炼渣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0%;(六)建设若干百万吨以上的建筑废物生产再生骨料及资源化产品示范基地和装备制造示范项目,新增4000万吨的年利用能力,大中城市建筑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七)在十三个粮食主产省建设千个年利用万吨以上的秸秆循环农业生态工程和一批秸秆固化成型、气化、木塑、板材、清洁制浆示范项目,新增6000万吨的年利用能力,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为保障目标实现,“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宏观指导,从政策、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推动方案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