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你省茂名信宜市城南金津茗苑商品房工程“8.28”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厅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及督促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事项,并于2011年10月28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告我部(附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处罚文件等材料)。有关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后,以书面函形式解除督办。
联系人及电话:楼孝荣,010-5893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