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若干规定》,住房公积金覆盖人群及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抵押旧房可用公积金购买新房,除商品房、二手房外,住房公积金今后还可用来购买拆迁安置房、“城中村”改造房。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益范围,石家庄市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职工购买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的人员,只要建立住房公积金账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供担保,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等各类住房,在提供住房抵押的担保后,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